據魯網報道:日前,上市公司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“特銳德”)收到一份警示函,警示原因為特銳德連續(xù)五年的財務報表均存在會計差錯。公司董事長于德翔,時任總經理宋國峰、屈東明,總經理周君,財務負責人杜波對前期會計差錯負有主要責任。
值得關注的是,根據這份警示函,在2016年至2019年的四年財務年報中,特銳德平均每年需調減利潤4千多萬。根據相關差錯更正,僅2017年一年,特銳德就需要將利潤下調8675.65萬元。
整體上,雖然在2021年之后,凈利潤被相繼調增,但目前來看,仍有一億多元的凈利潤“不知去向”。對此,有投資者也提出了有關特銳德可能存在財務造假行為的質疑。
青島證監(jiān)局表示,2021年12月17日,你公司對外披露了《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》,對2016年度、2017年度、2018年度、2019年度、2020年度、2021年第一季度、2021年半年度、2021年前三季度的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,上述期間的調整事項對當期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(以下簡稱“凈利潤”)影響金額分別為-2,644.53萬元、-8,675.65萬元、-2,781.63萬元、-2,971.01萬元、3,129.80萬元、584.72萬元、1,002.28萬元、1,262.17萬元,調整金額占調整前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10.51%、31.17%、15.54%、11.00%、18.09%、38.02%、46.58%、17.15%。公司董事長于德翔,時任總經理宋國峰、屈東明,總經理周君,財務負責人杜波對前期會計差錯負有主要責任。
青島證監(jiān)局稱,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(證監(jiān)會令第40號)第二條、第三條和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(證監(jiān)會令第182號)第三條、第四條的相關規(guī)定。根據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(證監(jiān)會令第40號)第五十八條、第五十九條和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(證監(jiān)會令第182號)第五十一條、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(guī)定,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(jiān)管措施,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。
公開資料顯示,特銳德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掛牌,截至2022年3月31日,青島德銳投資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,持股3.88億股,持股比例37.31%。對此事件,魯網泰山財經記者將持續(xù)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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